國衛醫急發〔202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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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教育廳(教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審計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主管部門、藥監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審計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疾控主管部門:
根據機構設置和工作需要,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對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名單和職責分工印發給你們,請參照本通知調整省級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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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商務部
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
2023年5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相關鏈接:《關于調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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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
部際聯席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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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以下簡稱糾風部際工作機制)職能
負責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督促檢查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二、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工作架構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為: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審計署、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共14個部門。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領導機構為糾風部際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國家衛生健康委作為牽頭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糾風部際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組長,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糾風部際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副組長。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要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召開例會前應根據需要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例會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糾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督促、檢查、指導并通報部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并提出解決辦法;部署、督導、檢查年度重點糾風工作。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例會審議年度糾風工作要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加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有關工作,密切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作用。
四、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職責
國家衛生健康委為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牽頭單位,負責糾風工作要點的制定;對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負責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日常工作;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部負責配合開展直屬高校附屬醫院糾風工作;推進完善直屬高校附屬醫院內部糾風工作體系;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大力扶持醫藥產業;積極引導國內醫藥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國產藥品、醫用耗材的生產供給能力;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發生的刑事案件;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部負責統籌安排預算,保障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正常開展所需必要經費;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務部負責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署負責加強對醫藥企業生產、銷售和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采購的審計監督;按程序移送行風問題線索;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資委負責配合推進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所屬醫院和醫藥企業的行業糾風工作;推進完善有關醫院和醫藥企業內部糾風工作體系;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務總局負責對醫藥購銷領域中發現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線索,組織部署開展檢查;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相關稽查工作;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加強醫藥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查辦工作;加強藥品、醫療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開展價格監督執法;積極推動《反不正當競爭法》配套規章出臺和實施,引導行業依法合規經營;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醫保局負責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有關行為和醫藥費用的監督等;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對中醫類醫療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疾控局負責對疾控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藥監局負責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管法規體系并負責監督、落實;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