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
《若干措施》要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下同)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按照《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與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其提供的與線下醫保醫療服務項目對應的“互聯網+”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若干措施》要求,及時將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中成藥和中藥飲片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及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經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程序將療效確切、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適宜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若干措施》要求,加強中醫藥服務價格管理。豐富、優化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完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定期開展醫療服務項目調價評估,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成本和價格明顯偏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
《若干措施》要求,完善適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保總額預算管理,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基層醫療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此外,《若干措施》還要求,強化醫保基金監管,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健全綜合監管制度。